擔保人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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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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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人免責的情形具體有哪些內容?

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務中必須同時符合:一是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均有欺騙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 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實施了惡意串通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 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於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保證人無過錯。

3.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 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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