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被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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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被認定書
工傷認定書

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員工本人只需要攜帶好身份證到作出決定的社保局的工傷科重新複印,並且加蓋印章就可以了。工傷認定書一般都是用人單位一份,員工本人一份,而且在社保局也留有一份的。不過像工傷認定書這些比較重要的文書,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最好不要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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