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的救濟方式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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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的救濟方式包含哪些
重大誤解的救濟方式包含哪些
1、重大誤解與合同解釋也有密切的關聯,但這是對有問題的合同兩種不同的救濟方法。
重大誤解的救濟方式是變更或撤銷合同;
2、而合同解釋是在保持合同效力的基礎上,確定有爭議的合同條款、詞句的意義。
重大誤解是對與合同訂立有密切關係的重要事實的認識錯誤。而在合同解釋場合,一般是由於當事人對條款、詞句的含義或意義理解不一致。
3、但不能否認,對合同條款、詞句的含義理解不一致,有可能是因為當事人的誤解造成的。
在這種特定情況下,受訴或受理爭議的仲裁機關可能面臨着選擇救濟方法和救濟規則的問題。這種爭議的本身,也給、仲裁機關的選擇提供了可能。前面已經談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解釋規則。
4、雖然在適用重大誤解的規則與合同解釋的規則上可以有選擇的機會,但兩者畢竟是不同的制度,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重大誤解訂立合同的效力
5、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其效力處於可動搖的狀態,當事人可以請求或仲裁機關予以撤銷或變更。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應當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併發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沒有成立,當事人沒有形成合意,則撤銷或變更就成了無矢之的。英美法不注重概念之間的界限,判例中認定的許多無效合同,在我們看來,是未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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