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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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有哪些構成要件
什麼是重大誤解,需要有那些條件構成?首先,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並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其次,誤解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誤解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再次,誤解是由誤解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這也是誤解和欺詐、脅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區別。即誤解人的錯誤認識不是源於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而是由於自己的不謹慎。最後,誤解是誤解人的非故意行為。在此不允許當事人以重大誤解為藉口,將屬於故意的行為撤銷,比如夠買假貨而卻以重大誤解要求退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七十一條
行為人因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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