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誤解的認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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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重大誤解的認定有哪些?

合同重大誤解的認定有哪些?

合同重大誤解的認定首先是對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有重大的誤解;其次,對於合同主條款的誤解和後面的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最後,這種合同重大誤解是過失主觀的,不是故意的情況。

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指,對合同的主要條款有重大誤解。但如果只是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產生誤解,則不構成重大誤解。其次,當事人的誤解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再者,誤解是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是過失,並非故意。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重大合同誤解的效力是怎樣的?

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行為人撤銷前合同有效,撤銷後合同自始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重大誤解合同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要撤銷重大誤解合同的話也是可以的,只不過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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