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仲裁的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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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工傷仲裁的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工傷仲裁的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工傷仲裁的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申請工傷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女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職員若是在工作的原因受傷,且已經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傷情為工傷,且也經過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的等級,那麼若是單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金,職員是可以帶着工傷鑑定書等的相關材料,向仲裁機構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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