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羈押人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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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裏羈押人員生活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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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看守所裏的生活



    因為醉駕剛出來,問過他。每天座板,就是直挺挺的坐着,勞動不多,因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來進去的,都是短期的,不像監獄。伙食是清水煮青菜,饅頭或者米飯,管飽不管好。吃飯有時間規定,吃不完就餓着,得快點吃。每天睡覺留一個人不能睡,要輪流值班,打呼嚕的人家還得給你弄醒了。上廁所就在號裏,大家都能看到。每個人一個賬號,家屬存錢,買東西,也就是買榨菜,方便麪,而且不是你想買就買,明明你買的,也未必到你手裏。每個號裏都有一個板長,管着這幾個人,不用幹活。


    酒駕和醉駕認定標準:


    酒後駕駛: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豪克的。


    醉酒駕駛: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的。


    關於看守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不會為醉酒駕駛這種情況專門設立,因此都是和其他的犯罪嫌疑人關押在同一個看守所之類,除此之外,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醉酒駕駛之後被關押在看守所裏面主要做些什麼以及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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