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人員期間看守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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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人員期間看守所死亡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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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工資發嗎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因此,可以暫停與被拘留員工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發放工資,不予繳納社保,待最後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確定後,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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