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羈押的都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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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羈押的都有哪些人


我國,可以關押人的地方其實蠻多的,就包括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等等,然而針對這些司法機構,其實法律方面規定實際可以羈押的人羣範圍不同。那其中看守所羈押的都有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並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看守所羈押的都有哪些人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二、被關進看守所後,是否要定罪

這個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看。被關進看守所,現階段只能證明你有犯罪的嫌疑,任何人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如果被關進看守所後,偵查機關的證據不足或是法院判決無罪,在押人員就可以釋放。

三、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判刑後,多久轉到監獄

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後在一個月之內就會送到監獄。如果家屬想看望的話,在送監獄的前幾天看守所會告訴家屬什麼時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時候可以探視, 判完之後也可以看但是必須的是有血緣關係的家屬才可以探視,到監獄後一般的人員主要符合探視條件都是可以探監的。

四、親屬被刑事羈押該如何應對?

在得知親屬被公安機關羈押後,應先搞清楚羈押性質,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長時間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應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機關在羈押後24小時內會出具書面通知給家屬,家屬不在身邊的非滬籍者,公安機關會將書面通知掛號寄往原籍地。書面通知中會寫明羈押性質、涉嫌的罪名等內容,在搞清楚以上情況後,應儘可能的瞭解與案件有關的相關情況,並及時與專業人士(如律師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聯繫諮詢。

如對所犯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清楚且確實構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則公安階段律師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經濟條件一般的,在公安階段就不一定要聘請律師,可在檢察、法院階段再聘請律師,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尋求從輕、減輕處罰。

對所犯案的事實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階段聘請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會見,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在瞭解了相關情況後再決定下一步方案。

對所涉及的基本事實清楚但不認為是犯罪的,應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如最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則不再有檢察、法院階段。如公安機關仍向檢察院移送起訴的,則在審查起訴(檢察)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律師在看了相關材料後,與檢察機關交換意見或在審判階段作無罪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清楚看守所羈押的主要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如果是因為違法行為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話,則此時一般是在拘留所當中。在看守所裏面羈押嫌疑人、被告人的,也有一定的期限,到期之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強制措施才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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