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做離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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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可以做離婚證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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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像能作為離婚證據嗎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麼,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可見,法律強調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採信,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比如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他人家庭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堅決不可取的,不要取證不成反而導致自己被告侵權。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麼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訴訟離婚中,涉及到照片、錄像等等其實很多時候都是通過偷拍的手段取得的,對於這類證據,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只要不損害到對方的利益,並且在法律範圍內進行的偷拍,那麼就認定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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