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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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勞動仲裁要什麼條件

申請勞動仲裁要什麼條件

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者要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有關申請仲裁的事項,《勞動法》有明確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仲裁。可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麼,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哪些材料,勞動者又該怎麼申請勞動仲裁?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代為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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