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合同詐騙罪在實踐中的認定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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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合同詐騙罪在實踐中的認定和特徵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司法實踐中,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該如何區分?

您好!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欺騙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因此二者有許多共同點:諸如二者都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騙取了公私財物等。但是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首先,從犯罪的主體上看,詐騙罪屬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而合同詐騙罪的主體除了自然人外,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並且基於本罪的性質決定,構成本罪的主體應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主體。其次,就兩罪的客觀方面來看,對於合同詐騙罪,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五種特定的行為方式,概括説來即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而詐騙罪在手段與方式上則沒有限制,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有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就構成詐騙罪。再次,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在實踐中,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時,不能簡單地以有無合同為標準。因為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不限於書面合同,也包括口頭合同。就合同內容來説,宜限於經濟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內同是通過市場行為獲得利潤,這是由本罪性質決定的。基於同樣的理由,至少一方當事人應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否則難以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因此很多情形下,存在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但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而僅僅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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