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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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違約怎麼辦

無論是怎樣的交易都有可能出現一方違約的情況,那麼在這個時候對於另一方來講該怎麼辦呢?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還是進行違約賠償呢?關於二手房買賣違約的問題,本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中違約方應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由於房價上漲,由於賣房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的房屋價值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的房屋價格之間存在的差額,俗稱為房屋差價,屬於賣房人違約使買房人遭受的經濟損失。這種經濟損失是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由賣房人進行賠償。應當明確的是,只要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房屋價格變動屬於商業風險,即使房屋價格上漲過猛,也不能認為是情勢變更的情形,賣房人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善意的買房人向賣房人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人民法院堅決支持。

差價損失的法律依據在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房屋買賣與其他買賣合同不同的一個特點在於,守約方如要達到合同履行後的利益狀態,必然要以當前市場價購入或賣出房屋。由於房地產市場是波動的,當前的房屋市場價和訂立合同時雙方約定的房屋價格之間存在差價。這種差價就是守約方的期待利益損失,也是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該能夠預見到的。

關於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一致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從上面的內容當中我們可以知道,要是二手房買賣中有一方違約的話,則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具體的差價損失如何計算,各位可以從上中進行具體瞭解。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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