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強制執行還可以上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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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強制執行還可以上訴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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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後可以上訴嗎

房屋遭遇強拆,不管是合法的強制拆遷還是非法的強制拆遷嗎,作為權利人我們都是有權利提起訴訟的,但是要想在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們必須要有合法合理的證據證明,

(一)行政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二)民事訴訟

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的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對違章建築執行強制程序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雙方對拆遷協議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不可以進行強拆的,特別是有關賠償的情況,必須在作出合法的處理和認定後,才可以執行強拆的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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