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生效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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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生效可以上訴嗎?

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生效可以上訴嗎

法院裁定行政強制執行生效不可以上訴,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不能起訴,但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如果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知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道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內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申請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1)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提供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執行裁定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行政機關本身就有行政強制執行的權利,其實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是不能直接起訴的,也應該向上級行政單位先申請複議,對複議結論有爭議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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