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二審調解不成還會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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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二審調解不成還會庭審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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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調解不成怎麼處理

視情況而定。二審法官調解不成是直接宣判還是要開庭審理,要看調解的時機。如果是剛剛上訴階段,還沒有二審開庭審理階段的調解,調解不成的,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如果判決前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根據我國民訴法,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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