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五年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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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五年未用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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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徵收後未用,幾年後可以復耕

農村土地被國家徵收後,土地所有權已經變為國家所有了,不在屬於集體所有。原來的土地承包人對於原來承包土地不在享有任何權利,即權利已經歸屬於國家了。你無權進行復耕,除非你與土地管理局進行協商,採用租賃的形式方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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