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荒費十幾年不用 - 農民可以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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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徵收土地荒費十幾年不用農民可以收回嗎?

國家徵收土地荒費十幾年不用,農民可以收回嗎?

(一)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國家徵用的土地,公民是無權收回的。

(二)對於承包集體的土地,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三)對於出讓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相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可以看到,農民是無權收回被徵用的土地的,但是法律規定是不允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荒廢土地,如果存在這種情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可以交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疑問,本站網站上專業的律師可以為大家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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