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成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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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不當得利?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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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不當得利

這類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通常有以下情形:1、未盡通知、協助等義務,增加了相對方的締約成本而造成損失。2、未盡告知義務。3、未盡照顧、保護義務,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財產的損害。

不當得利,是指一方獲益、另一方受有損失,且獲利行為和受損後果之間有因果聯繫。在雙方訂立合同後,一方基於該合同獲得利益,隨後該合同不成立,那麼受益的行為便沒有法律根據,便構成了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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