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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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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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隨時找勞動者協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已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等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到期之後就要去找單位續簽,程序比較麻煩,而且如果單位不想續簽了,勞動者就直接面臨着失業。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着勞動者不需要找單位續簽而擁有穩定長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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