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名下土地能做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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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名下土地能做擔保嗎
公司清算名下土地能做擔保嗎
公司清算時,不能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而擔保與公司清算無關,所以不能做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相關延伸】
問: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所需材料?
答:申請登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分別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抵押的土地使用出讓金額證明。
2、以房屋及其佔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
3、抵押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該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5、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6、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其抵押借款行為信法應當辦理有關批准手續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同一標地多次抵押時,以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登記。
未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土地管理部門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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