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鎮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公司因為生產經營,可以參加土地招標、土地拍賣來拿到土地的使用權。當然,土地使用是有期限要求的,只要是通過出讓或者轉讓方式拿到的土地,都有到期的一天。那麼,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長是70年,最短的是40年,像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比較短。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按照現在的政策,是可以自動續期的,如果以出讓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的,公司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這樣土地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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