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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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約
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約怎麼賠償

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一般要與勞動者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後就存在是終止用工,還是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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