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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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及法律規定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有哪些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款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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