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從犯辯護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標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標準: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 辯護詞 計算機信息 系統 刑事犯罪辯護 從犯 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