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犯與危險犯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行為犯與危險犯得
具體危險犯是結果犯還是行為犯

刑法理論通常還將犯罪分為行為犯與結果犯。雖然人們對行為犯與結果犯的理解不同,但綜合各種觀點來考慮,危險犯既可能是行為犯,也可能是結果犯。主張形式的犯罪論的學者一般認為,行為犯是成立犯罪不需要結果發生的犯罪;結果犯是指以發生一定結果為必要的犯罪。但同時認為,有的行為犯侵害了法益(如侵入他人住宅罪侵害了住宅的安寧),有的行為犯對法益造成了侵害的危險(如偽證罪有導致誤判的可能性)。因此,結果犯與行為犯中都可能有危險犯;換言之,危險犯既可能是結果犯,也可能是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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