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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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工傷賠償
建築工人工傷賠償
工傷應按如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進行治療。注意儘量不要自己墊付醫療費,否則以後處理工傷,無論是協商解決還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動
第二步,收集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這一點相當關鍵。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必備材料,沒有勞動關係證明,將無法啟動下一步的工傷認定程序沒有勞動關係證明,不要輕易啟動工傷認定程序,否則也可能使自己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
第三步,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所受傷害是否屬於工傷進行的行政確認,是處理工傷最為重要的一步。如果單位認可是工傷,勞動者可以建議用人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權力作出工傷認定,不要盲目相信企業認可工傷的承諾(注:極少數地區規定,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認可為工傷的,可以按工傷處理。)第二、自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職業病,最晚不要超過一年的時間去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對工傷受傷程度進行傷殘評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
第五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工傷待遇。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可以確定工傷賠償的項目和工傷賠償標準,可以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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