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徒刑假釋考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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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徒刑假釋考驗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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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


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致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對除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後生活確有着落的老殘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釋。

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和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中國刑事辯護網。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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