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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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釋。

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是多少年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的刑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進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並進行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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