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主 - 次責任訴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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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主 次責任訴訟書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車主必要時可考慮訴訟途徑理賠


保險公司一般考慮到能追償的情況下,才會先賠償給被保險人車主,自己才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保險公司為自己的利益,能追償的就賠,沒有追償可能的就拒賠,視不同情況做區別對待是違反了車險的代位求償的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

如果經過談判,自己投保車損險的保險公司實在不願意賠償自己的車輛損失時,可考慮起訴到法院的途徑解決。通常在車損險或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條款上,存在類似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付的條款,在車主一方無責時,保險公司就拒絕賠付,告知車主找實際侵權人賠償,或者要求車主在對方車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第三者險賠付完畢後,才可在自己保險公司理賠車上人員險,但這種條款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生效,在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可考慮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案件思路和辦法,適用的法律關係相對複雜,賠償金額等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為了更好的維護車主的合法權益,建議車主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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