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二手房定金收據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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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二手房定金收據丟失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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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購二手房定金問題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
  如果不履行債務一方是支付方,則喪失返還定金的請求權;如果是收受方,則對方有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權,此即為"定金罰則".
    據此,如果你不想購房了,對方提出“扣定金1萬元”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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