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和收據丟失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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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和收據丟失了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和收據丟失了,購房合同和收據遺失怎麼辦?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銷售合同後,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若是辦理銀行按揭購房合同和收據遺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據此,你手裏應該沒有合同,合同已經質押給銀行了)。如果購房合同丟失了,要採取如下措施補救,

一、若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並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預售登記、還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並在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三、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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