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徵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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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已徵收的土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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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擅自出售已徵收土地合法嗎




    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實踐中,村委會或鎮政府的工作人員通常扮演着協助者的角色。作為基層幹部,上述人員既熟悉徵地拆遷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現場的實際情況,在補償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話語權,雖然職位低但權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徵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這種買賣土地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者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徵地”行為,並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



    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即使遇到“強徵”、“強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並以錄音錄像的方式保留證據。



    綜上所述,鎮政府的權利本來就不能涉及到徵收土地,對於擅自出售已徵收的土地更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向上一級去報告情況的,要運用合法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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