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審判決後 - 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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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審判決後 二審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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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是否需要執行一審判決


(1) 具體解析

我國訴訟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一審法院的判決還不是生效的判決,如果你提起上訴以後,那麼一審法院判決不發生效力,也就不存在執行的問題。

(2) 法條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裁定的情況,自然因為具體的訴訟類型不一樣,那麼也就會導致二審推翻一審的條件規定不同。但不管是進行怎樣的訴訟,如果當事人有需要的話,其實都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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