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審判不離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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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審判不離二審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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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經審理可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①維持原判;②發回重審;③改判。

1、維持原判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發回重審適用於認定事實錯誤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其它發回的情況有:

(1)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判決。如應迴避未迴避。

(2)一審漏審訴訟未判決,二審調解不成則發回。

(3)必須參加的訴訟人一審未參加,二審又調解不成。

(4)一審判決不能離婚,二審認為應判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3、改判適用下列: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或錯誤,證據不足,也可查清後直接改判。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對於二審程序一般都是在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時候,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訴請求,所以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間問題,應當及時的提出上訴,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再受理該案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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