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對方而訴訟解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未通知對方而訴訟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合同時應如何通知對方

在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根據法定解除條件解除合同時,解除與否仍然是當事人的權利,行使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

這種通知自達到對方當事人時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同樣會產生法律風險。

採用書面通知方式是一種有效的證據固定手段,若企業通過口頭通知解除合同,則可能出現對方不予理會,繼續要求履地合同,同時企業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對方為履行合同的支出則可能要求企業賠償。這種法律風險仍然屬於法律監管的法律風險。

為避免法律風險,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能夠簽收的儘量取得對方的簽收。

所以説,行使合同的解除權所選擇的方式是必須要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的,解除權和合同到期以後自動解除這是完全不同的性質。一般來説,要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都是因為合同的履行遇到了某些特殊的原因,就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自己根本就無法再履行下去,有證據的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