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公證書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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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公證書需要什麼材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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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公證書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説明單方送養的原因;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7、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果被收養人是14週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户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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