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簽訂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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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簽訂羣體
保密協議簽訂羣體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1、技術類:包括產品開發、設計、測試等人員 2、銷售類:涉及產品成本、低價、營銷方式及方法等的相關人員; 3、財務類:涉及物料進價、工資等相關人員; 4、涉及公司未來發展、規劃、方針的相關人員。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係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後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係終止前 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提示,簽訂保密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保密費和經濟補償應單獨列支,不可取代。 二、約定競業禁止條款。 為了有效保護商業祕密,保密協議中一般應當設計競業禁止條款,對核心員工流動作出約定。 如禁止核心員工到同行業且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擔任相關職位,期限最長不超過3 年等。 三、應分人分崗簽訂保密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 與約定競業禁止企業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不同,要求職工保密企業可以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給經濟補償。無論企業是否給予經濟補償,只要簽訂了保密協議,員工就必須履行保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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