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學徒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勞動法對學徒期
勞動法對哺乳期上班不得超過幾小時
2012年4月18日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正常工作時長扣除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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