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和債權誰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物權和債權誰大
物權和債權誰大
根據法律規定,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於同一物之上時,物權具有優先效力。因為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只有通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權為支配權,物權人無須藉助於他人的意思和行為,即可行使權利,並實現自己的利益。他人只要不妨礙物權人行使權利,物權人的利益即已有足夠的保障。
在抵押權,抵押權人雖然不直接佔有抵押物,但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即可徑行請求法院拍賣抵押物,而不需抵押人的介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
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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