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監護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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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的情況

實踐中,對監護權的變更與撫養權的變更是一樣的,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情形,然後通過法定的程序後,才能對監護權進行變更。那麼你知道在我國哪些情況可以變更監護權嗎?本站網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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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的情況

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以上就是對監護權的撤銷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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