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委託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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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委託房屋抵押
房屋公證處公證流程
當事人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與房屋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然後由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做談話筆錄,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然後在相關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然後由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做談話筆錄,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然後在相關協議書上簽名。最後就是等待公證書的發放。 第一步: 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相關協議書上簽名。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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