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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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公證手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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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儘管個人委託書公證並不是必要的,但如果想要進行公證時,需要哪些手續呢?


    1、要本人、受託人的身份證的複印件(要帶上原件);


    2、要本人親自去公證處辦理;


    3、委託書不用事先寫好,到公證處可由公證人員根據你的敍述給你寫好。


    委託書涉及的事項的,再帶上證明其它事項的證明材料。如委託賣買房產的帶房產證。

我們可以看出,委託關係如果構成的話,主要是在於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行為主體,另外雙方之間是存在一定的聯繫的。不過通常情況下,如果在確認委託關係的時候,會簽訂一份個人委託書簽訂以後,雙方需要按照委託書當中的內容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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