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後多長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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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後多長時間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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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後多長時間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何時執行完畢沒有時間規定,視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可供執行的財產多少,以及發生不可抗力情形導致執行暫時無法進行等不同而不同。對於法院執行後多長時間,只要有執行能力及可供執行財產時,執行終結一般在六個月內。但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和可供執行財產,甚至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時,人民法院同樣會在六個月至一年間,做出執行中止裁定。被執行人以後有新的財產可供執行,或找到下落後,權利人仍然可以重新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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