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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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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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事實勞動關係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代價。   關於主張雙倍工資有仲裁時效的限制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為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持續結束之日起計算,工作一段時間後用人單位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起算。超過時效的,主張雙倍工資不再支持。   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用工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投訴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勞動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勞動者應當主動收集並保管好與工作有關的證據,如錄用人員花名冊、上崗證、工資表、考勤記錄及工作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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