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解決?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解決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拖欠工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舉報?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三、勞動者舉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的名稱或姓名、聯繫地址和電話;

(2)被舉報人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

(3)舉報人(組織和個人)的名稱或姓名、聯繫地址、郵編和電話;舉報人有責任客觀的陳述違法事實,將舉報的違法事實起因、過程、時間、涉及人員、有關證據、後果提供給辦案人員。而且,舉報人不必擔心會遭到用人單位的報復,因為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負責為舉報人保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5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勞動者在就業中,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違反有關的規定,既不簽訂勞動合同還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收集能證明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