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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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

工傷職工申請進行傷殘鑑定的,需要提交申請書、提供相應的鑑定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後,就等待鑑定結果出來。那麼你知道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多久嗎?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提出申請的話,對工傷職工來講是很不利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內容。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鑑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鑑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鑑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鑑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鑑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上可知,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需要區分主體進行分析,如果是單位申請工傷鑑定的話,那麼一般是30日。而要是工傷職工申請工傷鑑定的,則時間可以到達一年。更多工傷鑑定方面的知識,如果工傷鑑定標準等,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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