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過的遺囑換繼承書的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公證過的遺囑換繼承書的程序
你好,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繼承還能再改嗎?
公證過的遺囑繼承可以更改 依照《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民個人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矛盾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的內容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可見公證遺囑是各種形式遺囑中效力、證明力最強的。 如果被繼承人立有兩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前一份經過了公證,後一份系遺囑人自書,按照法律來講應以公證遺囑為準,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對後面的遺囑也進行公證,那麼依照時間效力原則,後公證的遺囑優於前公證的遺囑,發生繼承事由時則以後面公證的遺囑內容為準。 另外,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如義務能夠履行,而遺囑繼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其他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請求,人民法院是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思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怎樣撤銷或變更遺囑? 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後又取消其所立的遺囑;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遺囑設立後對遺囑的內容作出部分的修改。遺囑的撤銷和變更都是遺囑人對其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撤銷改變全部內容,變更僅變更部分內容。 根據有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撤銷或變更遺囑有以下幾種方法: (1)遺囑人另立遺囑並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燬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 (3)遺囑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牴觸的行為,變更、撤銷原來所立的遺囑。如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4)遺囑人前後立了幾個遺囑,雖然在後面的遺囑中並未明確宣佈前面的遺囑被撤銷或予以了變更,但如果前後遺囑的內容矛盾,則應當以後面的遺囑為準,前面所立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被變更,但不相牴觸的部分繼續有效。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