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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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形式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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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

你在一審二審這個訴訟過程中,王某都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雙方之間的合同的確無效,一審二審判決沒有錯誤。現在王某已經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再審,這個證據屬於新證據,可以在再審中出示使用。?那麼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我的補充: 2013-04-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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