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我給丈夫當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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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我給丈夫當小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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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給小三的房子能要回來嗎?這需要首先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支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經另一方同意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生活實際中,並不是夫妻一方處置共同財產的行為都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購買蔬菜用於做飯,或者購買衣服等生活用品,就很少有夫妻徵求另一方的同意。

實際上,夫妻作為一家人,需要處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麼日子是過不下去的。因此,法律上就存在一個“夫妻相互代理權”的概念,就是説,對於一些事情,法律默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買菜的時候,賣菜的人就無需詢問買菜這件事有沒有經過夫妻另一方同意,因為法律默認已經取得同意。

但是,這種夫妻之間的代理權也不是無限制的。對於生活中瑣碎的、影響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適用這種制度。但是對於有些非常重要,由一方單方決定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則必須要由夫妻雙方明確同意。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產賣掉,這就需要雙方共同決定。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從法律的概念上來説,不經另一方同意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無權處分一律無效。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説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無權處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經支付合理的價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的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給小三的房子能要回來嗎?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為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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